江苏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讨论稿 2006-2010年)
浏览人数:2252 2006-03-05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是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为切入点,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执法职责为目标而开展的执法基础设施、取证设备等建设。本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效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现状分析
        (一)基础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农业法制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农业立法明显加快,国家已出台了29部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农业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农业执法领域不断拓宽,涵盖了种子、农药、肥料、基本农田、无公害农产品、兽药、种畜禽、饲料、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我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针对传统体制下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执法效率低下等弊端,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入手,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在建立健全农业法制工作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专职、精干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将分散的执法职能集中起来,统一行使。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成,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托专职的执法队伍,日常性管理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保护农业资源,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加大农业经济活动中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据统计,1998年—2004年农林系统查处案件近5万起,有力地打击了农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的健康发展。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业已成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队伍,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保证农业各项工作有序地运行,就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依法治农,其核心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但是,目前农业执法的深度和领域,无论与依法治省、依法治农的目标,还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入世后形势发展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破坏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制售违禁和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现象较为普遍,局部地区还有蔓延趋势,严重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危害人体健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农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另一方面,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非常薄弱,突出表现为执法基础设施不足,手段落后,多数地方农业执法装备处于空白状态,与农业执法任务很不相称,严重制约了执法效能,难以有效发挥对农村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亟需加强。
        (三)必要性分析
        1、提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是保障农业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需要
        目前已出台的29部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明确规定农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党和国家对农业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6月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关键是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0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因此,只有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才能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只有加强农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满足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
        2、提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是当前着眼于市场经济秩序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任务。农资打假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同样的形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对农资打假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市场主体发育还不成熟,信用制度尚未确立,农资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甚至呈蔓延趋势,且行为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手段更加现代化,增加了执法的难度。相比而言,农资打假和监管的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手段落后,执法信息反馈不及时,快速反应能力差,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大农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提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行为。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各种违法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企业经营,促进诚信体系建设,约束行政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利益。但是,由于受执法基础设施条件的限制,执法工作的效能受到很大制约,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农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提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将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大局,以保障和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监管职能为目标,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对各类违法活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打击能力,充分体现执法为民,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省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装备水平,提高对各类违法活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打击能力,提高农业法制的普及面,提升农业法制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消费者人体健康,保障和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从2006年起到2010年,通过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现“一健全、两提高、三确保、四维护”的总体目标,即: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农业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农业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具体目标
        (1)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目标:实现省、市、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
        (2)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省、市、县三级执法队伍基本配备执法工作需要的执法办案专用实施和手段,对主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地和集散地等实施全面有效监控,做到接受群众举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真正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
        (3)执法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培训、知识更新和动态管理等,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真正拉得出、打得赢。案件查处及时准确,无冤、假、错案发生,结案率达到95%以上。做到群众、管理相对人、政府“三满意”。
        (4)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及普法建设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及普法宣传,提高农业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等管理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依法自我保护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法制意识。
        (5)执法监督建设目标: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法制的农业系统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及其监督公正、公平、文明。
        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布局
        在规划期内,对省、市、县119(省厅、15个地级市局、103个县级局)个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建设,配备执法专用车、取证设备、执法通讯设备、速测设备等执法装备,建设区域性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其他内容如普法培训、投诉举报受理、听证复议等内容由各地自行投资建设。
        (一)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项目
        (1)执法专用车。农业执法主要面对广大农村,为了做到主动出击,接报即查,满足综合执法机构日常工作需要,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覆盖乡村管理区域,统一配备120辆执法专用车,喷涂统一执法标志。执法专用车建设布局为省级综合执法机构2辆,市级综合执法机构15辆,县级综合执法机构103辆。
        (2)执法取证设备。为每个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数码摄像机1台,数码照相机2台,电脑3台,便携式打印机1台,农业执法信息查询电子手册2个,录音笔4个,合计数码摄像机119台,数码照相机238台,电脑357台,便携式打印机119台,农业执法信息查询电子手册238个,录音笔476个,以及有关复印、打印设备和农资质量现场速测仪器等,用于及时记录违法现场情况,保存相关证据。
        (二)苏北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即将作为证据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同时,对于罚没的有毒有害产品,如农药、包衣种子、兽药、饲料等,在按环保要求处理之前,需要专门存放。为此,执法机构需建有相应的暂存仓库并配备空调、除湿、冷藏等设备。
        (三)苏中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内容同上)。
        (四)苏南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内容同上)。
        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投资估算
        略
        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进度安排
        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内容。
        1、2006年,完成80个农业执法机构执法专用车辆、取证设备的配备,启动苏北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建设。
        2、2007年,完成39个农业执法机构执法专用车辆、取证设备的配备,完成苏北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建设。
        3、2008年,完成苏中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建设。
        4、2009年,完成苏南登记保存及罚没产品暂存库建设。
        5、2010年,总结验收。
        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保障措施
        1、改革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业行政执法作为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能予以强化,建立健全法制工作和执法机构,调整充实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人员,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体制保障。
        2、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实施项目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及政府集中采购,省、市、县之间,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和政府之间要签订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3、强化检查监督。对项目立项、建设进展、资金筹措及使用、建设成效等,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把关,密切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合理运作,发挥出最大效益。对做得好的表扬奖励,对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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