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类
浏览人数:1865 2007-01-15
 
 

 

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4、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5、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6、菌种特性介绍,申请母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授权书面证明;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进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核

法律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报部审批

申报材料:

1、《进出口菌种审批表》;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3、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种质资源;

4、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品种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江苏省农林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窗口电话:025-86263210(O)   86263211(F)

监督电话:025-86263611     86263501

 

 

 

责任编辑: 季飞[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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