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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 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审批 申报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已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再提供3-5项材料); (6)、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审定或进入生产试验的证明材料; (9)、基础种子来源证明,申请已获得品种权保护的种子,还应提供权益人的授权证明; (10)、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依据:《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 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查—审批 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审核证明材料;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所有权证明。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依据:《种子法》) 进出口业务、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 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所有权证明; 申请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供: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明; 申请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2)、自有品种的证明; (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省重点种质资源审批 法律依据:《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 办理程序:申请-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审批 申报材料: 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⑵、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⑶、采集或采伐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邻省、直辖市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评审—审批 申报材料: (1)、《江苏省引种相邻省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书》; (2)、江苏相邻省、直辖市已审定通过的证明材料,其适宜范围应包括与我省相同的生态区; (3)、引种的试验报告; (4)、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办理期限: (1)、申请受理时间为夏熟作物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秋熟作物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2)、引种审批的办理期限为试验结束,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核 法律依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报批 申报材料: (1)、《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3)、办理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应提交申请材料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有关情况说明; (4)、办理进口试验用种子,应提交申请材料和进口种子品种说明; (5)、办理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提交申请材料、进出口种子品种说明、《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通过品种审定、达到质量标准及种子进出口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6)、办理进出口对外制种用种子,应提交申请材料、进出口种子品种说明和对外制种合同(或协议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江苏省农林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窗口电话:025-86263210(O) 86263211(F) 监督电话:025-86263611 86263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