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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堪查)——报批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申报表; (2)、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打印并附软盘); (3)、厂区平面布局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明; 2个或2个以上检化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审批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申报材料: (1)、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备案的企业标准;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产品检验报告。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堪查)——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打印并附软盘); 2、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出关键控制点; 3、产品标准; 4、厂区平面布局图; 5、排污达标证书或同意立项批件(新企业); 6、化验员(2名)证书复印件; 7、有效的锅炉安全合格证及司炉工证(需用锅炉的); 8、微生物、重金属指标委托检验协议及当月检验报告(要求生产月份每月不少于一次检验); 9、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三份; 10、原料接收规则; 11、质量保证制度(包括清场规则); 12、各级产品标签样本(一式二份)。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批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审批 申报材料: 1、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2、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工艺、设备及仓储设施; 3、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证明; 4、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有2名检验人员及检验设施; 5、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6、饲料生产企业环保证明。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江苏省农林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窗口电话:025-86263210(O) 86263211(F) 监督电话:025-86263611 86263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