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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 办理程序: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林(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领单位对照相关条件填写省统一印制的申请表(附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逐级报省农林厅。 省农林厅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勘察、现场技术评审(参加的专家不少于3人),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满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江苏省农林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窗口电话:025-86263210(O) 86263211(F) 监督电话:025-86263611 86263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