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浏览人数:1629 2006-11-15
 

  《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我厅对农业行政许可实行“一站式”服务。两年来,共受理许可相对人申请2230家,许可项目数达5360个,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企业数4家,办理项目数10个,按时办结率达100%。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履行行政许可事后监管职能,我厅于去年底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已许可的主体、资质条件及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在企业自查、各市检查的基础上,厅行政许可办公室近期先后分两组对南通、泰州、扬州、淮安、连云港、盐城等6市的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并实地检查了24个企业,其中种子企业9家、肥料企业2家、兽药企业7家、饲料企业3家、种畜禽企业2家、农药企业1家。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厅里文件下发后,各市局十分重视,迅速行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又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抽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锡、泰州等地转发了检查通知,提出明确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在督促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分组开展检查;南京、南通、徐州、镇江、淮安等市认真开展了检查,并形成了书面总结。
  二是重点突出。各地根据省确定的211家抽查企业名单,有重点、分行业进行了检查,饲料、兽药行业着重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理等;种子行业着重检查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有无无证或借证经营、档案是否健全等行为;肥料行业主要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种畜禽主要通过看资料台帐、审核检疫人员的资质等进行检查。
  三是方法得当。在检查过程中,各地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提问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无锡市农林局专门设计了评查表,实行百分考核制,操作性强;盐城市农林局根据本市农资企业较多的现状,对近2年来集中办理的221件许可项目,专门印发了企业自查表,根据企业自查等情况重点抽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总的来看,被检查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条件发生一些变化。有的注册资本100万元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设备陈旧,个别企业成套设备不全;有的生产企业租用设备租用期或委托协议已到期,如种子企业租用仓库、晒场,兽药饲料企业委托科研院所检测等等。二是许可证件使用不规范。有的生产企业由于印制包装物数量过多,许可证号有效期到期的仍在使用;有的企业标签标识不规范,个别企业借用合作企业的文号等。三是生产经营状况参差不齐。生产企业大多在农村,用工大多是农民,生产经营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经营企业,商品混杂,摆放无序,没有正常的销售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对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限期进行整改的要求,对个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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