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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加工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加工办法》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加工具有活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要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为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审批工作,我办制定了《江苏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审批程序(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审批程序要求进行申请,我办将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批复。
附件:《江苏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审批程序
江苏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要求,2006年7月1日起,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现将我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公示如下: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企业向省农林厅报送如下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附格式)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须附参训人员培训时签到记录) 5、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6、上一年度由贸易商办理的所有批次的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 7、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的灭活处理设备等的实物照片及产权证明,或提供植物检疫部门出据的设备考核报告 以上材料1式2份装订成册。 二、省农林厅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省农林厅对首次申请或已取得许可证但改变加工地址、设立分厂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企业须配合专家组的考察工作; 现场考察要求: 1、考察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 2、考察企业加工废弃物的灭活处理设备、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的要求, 3、考察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查看企业档案资料,包括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岗位责任制度,转基因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档案等。 四、省农林厅根据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及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报告,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对企业现场考察时限不包括在20天行政审查时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