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 林 工 作 简 报 第126期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7年8月12日 我厅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专项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是《种子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也是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的基本手段。为更好地服务于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履行行政许可事后监管职能,我厅专门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我厅还对连云港、盐城等市进行了抽查。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这次专项检查,各地都比较重视,成立班子,精心安排。南通、淮安、常州等市局还专门制定了方案,下发了通知,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法规处、执法支队、种子站等联合行动,开展了一次全方位的种子许可检查。 重点突出,整改有力。这次检查突出两个方面,一是农业部门在许可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二是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重点看企业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资格的行为;有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有无一证多用、借用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等。南通、扬州、无锡等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个别有过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对象。 注重基础,长效监管。从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在办理种子行政许可过程中,条件公开、程序规范、依法办理、资料齐全。南通、盐城等市局都设立了许可窗口,集中受理、按时办结,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有的市县还制定了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网上公示许可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在重点生产经营季节,还采取地头检查、市场抽检等不同形式,跟踪监管。 在这次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种子许可档案不全,管理不规范;有的种子企业没有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生产面积、地点与许可时标注的不符;有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不全,基本设备设施不完备等。 种子许可事后监管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今后将加大事后监管力度,规范农业系统许可行为和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促进放心种子供应作出贡献。 (厅政策法规处供稿) 分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农工办、农林(农业、林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