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蔬菜农药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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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8 |  |
江 苏 省 农 林 厅 文 件 苏农市[2003]10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对广东省江门市蔬菜农药残留中毒事件进行通报(农办市[2003]18号)(见附件)。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根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蔬菜农药安全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是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环境污染控制。各地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过程中,应严格基地农业环境污染控制,杜绝工业“三废”排放,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安全、无公害生产技术,加强对基地的水、土、气等质量的监测,为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是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出台的禁用、限用农药的管理法规和规定,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上使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去年全省开展了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今年又新增准入试点市场300多家,准入市场基本做到“五有”(即有检测站、检测仪器、检测人员、检测台帐、专门交易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地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检测手段、完善准入制度,逐步由市场检测向基地检测延伸、由市场专销向整体准入延伸、由分段控制向全程质量控制延伸,真正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今年全省已推行例行监测制度,确定了161个例行监测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状况定点监测。从前两次监测结果来看,部分地区情况不容乐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完善检测手段,在监测点抽样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合理,检测结果应及时、准确上报,对残留超标严重的蔬菜品种或地区要及时通报、整改,为优质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毒事件通报。为有效控制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如实、快速通报情况。如发生急性中毒事件,事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在10小时内将急性中毒事件基本情况上报我厅质量标准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派专人奔赴现场调查和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广东省江门市蔬菜农药残留中毒事件的通报 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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