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三项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2003-11-06

江 苏 省 农 林 厅文件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 苏 省 农 机 局

苏农科[2003]13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业、林牧渔业)、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三项工程管理,督促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农业三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下旬对2002年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包括合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产业化开发:包括项目品牌产品、产品标识开发与产品销售情况;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情况;
    2、项目实施效益分析:包括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3、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包括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落实、专帐管理及财政资金报账情况等;
    4、档案建设:包括试验示范资料记载、项目宣传资料、项目声像资料等。
    二、材料准备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通知中“检查内容”逐项向检查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工作与技术总结。总结材料要对照合同中“实施内容与考核指标”和检查内容逐项阐述实施进展;
    2、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包括试验数据、声像资料、宣传材料等;
    3、产品开发情况:包括基地标识、产品标识与开发、直接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对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实施区、辐射区)的影响(须具体数据说明);
    4、项目专账核算会计帐册、凭证。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以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检查与省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近期内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归口管理的2002年三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每个项目形成评估意见(包括项目实施进展、对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的作用、开发与技术创新、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并评分。11月下旬省里将在归口管理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检查要求
    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和项目剩余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项目检查工作,不做表面文章。在检查过程中,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11月20日前,请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将项目检查情况总体汇报及2002年项目单位的检查评估意见等材料报省农林厅科教处,水产项目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农机项目报省农机局科教处,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1.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检查意见表(格式)
    2.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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