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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农工办、苏州、无锡、镇江市农业(农林)局产业化牵头处室: 为了解和掌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情况,现开展相关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调查重点 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农产品产后整理、保鲜、贮运、配送、交易等流通型企业也列入范围,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不在这次调查之列。 (一)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结合紧密,对农户带动能力强。 (二)企业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出口潜力。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四)企业机制活,民营企业优先。 二、调查企业具体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办满两年。 (二)诚实守信,无销售假冒伪劣记录,能与基地农户结成稳定的利益联结,实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各种形式保护农户利益,惠及农户不少于500户。 (三)加工型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2%。 (五)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亏损,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 请各市根据以上条件,认真组织企业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见江苏农业网主页文函公告栏),每市限报15家,其中流通型不超过3家。 另请每市填报5家市级农产品行业协会,要求是按“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运作的新型协会,尽可能与本地优势农产品发展相衔接,具体内容见附表。 以上材料请各市于3月10日前报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胡少华、卢朝晖;电话:025-6223603、6223618(可传真);E-Mail:luzh@jsagri.gov.cn 附件:1. 成长型加工(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 2. 新型农产品行业协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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