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外向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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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5 |  |
江苏省农林厅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苏农产业[2004]2号
各市委农工办、苏州、无锡、镇江市农林局产业化牵头处室: 为落实2003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现开展外向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调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企业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办满一年,无不良记录。 (二)以农产品加工出口型企业为主,主营农产品的外贸流通企业也列入推荐范围。 (三)与全省16个优势农产品产业结合紧密,对农户带动能力强。 (四)企业2003年出口农产品400万美元以上。 二、上报要求 请各市根据以上条件,认真组织企业填报外向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情况表(见附件,表格电子文本见江苏农业网主页文函公告栏),每市限报8家。表格请于3月1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我办。 联系人:胡少华、卢朝晖;电话:025-86263603、6263618;E-Mail:luzh@jsagri.gov.cn 附件:外向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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