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4-04-24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苏农产联办[2004]9号


各有关市委农办,苏州、无锡、镇江市农林局:
    为落实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产品流通,省政府决定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苏中、苏北及茅山老区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采取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形式,对持证车辆除高速公路外免收过路、过桥、过渡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与数量
    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为苏中、苏北各县(市)、茅山老区,以及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附后)。发放数量为国家、省级龙头企业每家5张,淮北16个经济薄弱县每县20张,苏中、苏北每县15张,茅山老区每个乡镇2张。
    二、通行证的申领条件
    (一)申领主体
    1.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
    (二)申领车辆
    申领主体必须拥有或长年租用专门的运输车辆,一车只能申领一证。运输车辆必须常年以运输鲜活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主,且核定吨位5吨以上,车况良好,证照齐全,各项税费交纳完结。
    三、通行证的申领程序
    由各市统一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我办报送“绿色通道通行证”申领表(表格见附件),我办会省交通厅等部门共同审定后,将“绿色通道通行证”核发到市,由市分发到县,再由县发放到有关业主。今年的“绿色通道通行证”申领表请在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办,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请各市根据要求,抓紧时间,加强对申领单位及运输车辆资格的审查,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在上报的同时,应利用新闻媒体或网络对上报单位及车辆进行公示,以确保“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发放公开、公正、公平。其中涉及淮北16个经济薄弱县的申领工作,请各市主管部门主动征求当地扶贫机构意见后上报。
    联系: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农林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电话:025-86263618、86263603,E-Mail: luzh@jsagri.gov.cn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2.2004年度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含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3.江苏省“绿色通道通行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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