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计[2004]127号
苏财农[2004]107号
有关市农业(林)局、财政局:
水稻生产是全省粮食生产的重中之重,是我省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实现今年水稻生产增收目标必须加大力度促进水稻新技术推广,为此,省里在今年的农业三项工程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水稻新技术推广。在我省水稻优势产区,结合水稻良种补贴和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采取指定申报、定向考核的办法,加快水稻先进实用新技术推广步伐,提高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覆盖面,提高水稻单产水平。为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为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项目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牵头,组织相关市、县具体实施。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负责各实施县项目的指导、督促落实。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实施监督,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相关保障。项目实施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水稻新技术推广放在重要位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配齐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的作用,创新技术推广方法,签订项目责任状,把项目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稻新技术推广工作的扶持力度,跟踪项目资金使用。
二、 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思路和要求。要按照技术集成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育秧、优质栽培、病虫害防治的综合技术体系,在项目区要集成无公害优质水稻栽培、减苗扩行高产栽培、标准化旱育秧、超高茬麦田套播稻、水稻螟虫无害化控制、水稻条纹叶枯病应急防治、水稻节氮精确施肥等七大技术。全省实施水稻新技术1000万亩,项目实施区农户新技术推广到位率90%以上,实施区水稻单产比前三年平均单产增12.5%以上。
(二)创新技术推广方式,确保新技术推广到位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技术推广的到位率。各项目实施县要选择水稻基础较好、技术推广力量较强的整建制乡镇规模连片实施,一般每项技术的实施乡镇控制在5个以内。要广泛建立示范方、示范点,使乡镇有100亩技术示范方、每村有20亩左右的示范点,带动农户应用新技术。示范点建设要注重实效,让农户看得明白,做得实在,切实将技术推广工作示范到农民的家门口。
要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注重培训实效。要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依托各级农广校、农干校等农技培训网络,开展实施区乡镇农技人员、村组农技人员、重点种植户的培训。广泛开展集中授课、发放资料、现场观摩、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与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明白纸”、技术培训和实际应用技术情况跟踪卡(样式见附件5)、科技书籍、VCD光盘和运用农村“大喇叭”、科技“大篷车”及广播电视等手段,把高产优质高效水稻新技术送进千家万户,送到田头地块。达到“四个一”的要求,即一张技术明白纸到户、一个农民培训和实际应用技术情况跟踪卡到户、一册培训教材到组、一张技术培训光盘到镇,有条件的技术培训光盘可发放到村。
实行技术推广责任制。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与项目实施总牵头单位签订项目推广责任状。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技术人员分片包干、联系到户的方式,登记反馈技术培训和实际应用技术情况跟踪卡,明确技术推广、咨询内容与考核要求,建立乡、村技术咨询服务台账。
(三)建立项目激励机制。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监督,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技术推广回访、技术推广奖励等措施,使农户乐意应用新技术,从普通新技术的受益者,变为新技术的示范者、推广者。各地可在项目实施区开展水稻技术推广奖励,对技术应用到位率高、产量水平高的村组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5%。
三、 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拨款方式:分别按照《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文件和《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实行财政报帐制管理和会计核算。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由省财政将项目总经费通过支农专户拨付70%至县财政部门,余下的30%待收到项目实施县所在市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文件并通过省抽查后拨付。
(二)项目考核。项目实行综合考核制,对项目实行综合测评验收。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测技术培训和实际应用技术情况跟踪卡,上门与农户核查及实地测产方式,抽测乡镇不少于项目实施总乡镇数的50%,村组数不少于实施总村组数的10%,重点考核项目技术推广到位率、技术培训情况及增产效果。对综合测评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县不得通过项目验收,余下的项目经费不予下拨,由省抽回另行安排。同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承担省级有关农业专项项目。项目考核验收办法另行下达。
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水稻新技术推广环节的每一项工作,并及时做好项目跟踪卡、实施资料等档案管理工作。请各有关项目实施县在6月10日前将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4)一式8份报省农林厅科教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农林厅科教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方式: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省农林大厦省农林厅科教处
邮 编:210036
联 系 人:周振兴 韩 梅
附件:1.2004年水稻生产新技术推广项目经费分配表
2、2004年水稻生产新技术推广项目经费分配明细表
3.2004年水稻生产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表
4.水稻新技术推广项目合同书(格式)
5.2004年水稻生产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区农民技术培训和实际应用技术情况跟踪卡(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