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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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  |
各市农工办、苏州、无锡、镇江市农林(农业)局,各市交通局: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今年初,省交通厅、农林厅、扶贫办、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对苏北、苏中、茅山老区的鲜活农产品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绿色通道”的开通,方便了农产品运输,有效降低了农产品运输成本,扩大了农产品销售,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解全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步“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旬开展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使用情况调研。请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本市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问题、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20日前分别报省农林厅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交通厅公路局。具体调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省农林厅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孙翔、赵霞 025-86263603 省交通厅公路局 李萍 025-8420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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