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06-06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当前,小麦收获已从南向北全面展开,一代灰飞虱成虫大量迁入秧田,是防治秧田灰飞虱控制水稻条纹叶枯病最关键的时期。从厅督查组督查的情况看,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形势极其严峻,迁入秧田的灰飞虱速度快、虫量高、威胁大;一些地方防治责任制不到位,乡村组织发动存在断层现象,直接到村组、到田块督查指导不力;不少地方根据虫情和耕作方式分类指导力度不够,统防统治难度大;少数地方农药品种不对路,甚至出现使用无防效的甲胺磷等。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工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秧田防治工作。从秧田传毒媒介灰飞虱发生情况看,水稻条纹叶枯病流行态势十分严峻,一是虫量高。近几天调查,绝大部分地区亩虫量3-10万头,高的地区超过30万头,最高的达180万头,大大超过亩虫量1.8万头的防治指标;二是虫量增长快。5月25日-31日,秧田虫量一般地区增长5-10倍,高的地区达40倍以上;三是虫量还将大幅度增加。苏南、沿江麦收已接近尾声,江淮、淮北麦收正在进行,灰飞虱还将大量持续迁入秧田。秧田期是最经济有效、达到事半功倍的防治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秧田灰飞虱防治工作,把夏收夏种和条纹叶枯病防治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决不能贻误战机,造成整个防治工作的被动。
    二、全面加大防治工作组织力度。市、县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夏收夏种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64号)要求,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强化防治责任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测报工作,要扩大调查范围,提高测报准确率。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技术方案,对因测报不准或技术失误造成防治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全面加强督查指导,各级督查指导组必须深入基层,到村、到组、到田头,不仅要督查各地责任制落实情况,更重要的是加强防治工作的直接指导,切实帮助基层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地区、重发田块要重点督查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开设条纹叶枯病防治专栏,开通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咨询热线,明白纸没到户的要采取措施尽快分发到户。我厅已在省广播电台开设专家咨询节目,并公开各督查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电话,各级农业部门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水稻条纹叶枯病督查指导组和咨询电话。
    三、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由于水稻育秧方式多、播种时间不一,田间苗情、虫情存在很大差异,防治要求各不相同。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准确掌握虫情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虫制宜,因苗制宜,分类制定不同类型的防治方案,增强防治的针对性。要坚决贯彻治虫控病的策略,实行全程药控,针对小麦收获期灰飞虱大量迁入秧田的特性,增加防治次数,原则上每隔3天用药一次,麦收后要再增加用药一次。药种选择上要坚持速效性强与持效性好相结合、交替使用的原则,虫量高的地区和田块要适当增加用药量。要全力推进秧田统防统治,要加强对统防统治的扶持力度,提高统防统治组织化水平,提高防治效果。
    四、严格农药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技监等相关执法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标签、扩大登记使用范围、经营三证不全和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信息管理,严禁任何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条纹叶枯病防治信息,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农民,严禁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宣传、出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用于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确保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的用药质量。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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