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和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2005-07-07

苏农办市[2005]9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农业部近日下发《关于申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和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农企发[2005]7号),决定在全国确定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并命名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结合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和省里提出的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和沿运河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发展,研究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二、加强工作联系。各地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工作,加强与农业部和我厅的工作联系,定期交流各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动态和进展,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的总结和推广。
    三、做好申报相关工作。请各地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做好申报相关工作。每市限报1家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和1家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并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于7月30日前报我厅。我们将对各地申报企业和基地筛选后报农业部。
    在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孙翔、许卫健,电话:025-86263618(可传真)。


    附件:农业部《关于申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和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农企发[2005]7号)



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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