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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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5 |  |
苏农办市[2005]10号 有关市农工办、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部门统计是农业部门掌握了解全省农业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为提供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农业部门统计工作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针对农业经济不同阶段和重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特别是近年来开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和“三资”开发农业等统计,为各级领导进行宏观科学决策,农业部门指导农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准确、详尽的统计信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农业统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统计法制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数据不能及时、全面、准确上报,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有的甚至是随意估计,缺乏科学方法和基本台帐,等等。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经研究,决定下半年在全省开展农业部门统计质量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这次检查,全面掌握我省农业部门统计工作的现状,特别是查清当前影响农业部门统计质量的主要因素和表现形式,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促进农业统计调查质量的提高,保证农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检查重点 (一)各市2005年上半年农业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三资”开发农业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等内容; (二)基点调查单位基础台帐建设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评估情况等,重点是农业统计基点调查、农产品价格及成本调查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检查主要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以市为单位组织部门自查;二是我厅组织抽查。 四、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第一阶段:8-9月,由各地组织部门自查。重点检查2005年上半年各项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农业统计工作的人员配备、工作规范、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二阶段:9-10月,由我厅组织进行抽查,内容同上。 第三阶段:11-12月,对检查结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不符合统计法调查要求的,督促整改。 为确保统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际效果,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相互配合。要认真开展本地区的统计质量自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统计工作要求的行为和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各地的自查总结报告请于9月30日前报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025-86263709、862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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