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
 |
2005-08-21 |  |
苏农办市[2005]12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农业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5]19号),决定对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此次复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和掌握农业部定点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对功能退化的市场予以清理摘牌,对符合要求的市场加强联系、支持和服务,发挥农业部定点市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带动产销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带动作用。要引导和支持农业部定点市场在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同时,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充分发挥定点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生产,带动农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为中心,积极探索“农户+基地+批发市场+零售”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完善定点市场功能。各定点市场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现场拍卖等农产品交易形式,大力发展连锁配送、超市专卖等现代物流业态。在市场发展建设过程中,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指导,提供服务,为定点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做好复查相关工作。请各定点市场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总结于8月25日前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自查工作的监督,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检查结果的真实有效。近期,我厅将组织对部分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在复查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孙翔、许卫健,电话:025-86263618(可传真)。 附件:1.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5]19号) 2. 江苏省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 责任编辑:
柱子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 | | 未注明来源之信息即为本网所有,转载时敬请注明江苏农业网网址(www.jsagri.gov.cn)及做相应的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