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一村一品”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农市[2006]23号
浏览人数:2986 2006-06-14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
        发展“一村一品”是农业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产业富民强村”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我省推进高效外向农业和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要基础。前不久,农业部在江西南昌召开了全国发展“一村一品”经验交流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几年全国“一村一品”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明确了新阶段发展“一村一品”的重要意义、战略重点和工作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了解我省“一村一品”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一村一品”情况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一村一品”的重大意义。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国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发展“一村一品”的重大意义,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以及农业部门实际,把发展“一村一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效外向农业的重要基础,作为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二、认真开展“一村一品”情况调查。各地农业部门要对照《江苏省“一村一品”典型评价标准》(附件1)的要求,对本地符合“一村一品”标准的典型进行统计,并填写《全省“一村一品”情况调查表》(附件2)。同时,请将本地发展“一村一品”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6月16日前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加强“一村一品”工作联系。各地要加强与农业部及我厅的工作联系,定期交流各地发展“一村一品”工作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推出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的“富民强村”模式。
        调查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孙翔、许卫健,联系电话:025-86263618(可传真),Email:xwj@jsagri.gov.cn。
        附件:1.江苏省“一村一品”典型评价标准
                   2.全省“一村一品”一品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江苏省“一村一品”典型评价标准
        (参考)


        
        1.该村从事主导产业的种植面积达到本村耕地面积的70%以上,或者本村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达到本村总人数的70%以上;
        2.该村拥有对产业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批发市场,或者拥有与市场主体结成紧密利益关系的订单合同,订单收购履约率达到70%以上;
        3.产业产品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4.产业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
        5.农户从事该产业获得收入占农业收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

 
来源:厅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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