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林(农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39号)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从今年起,组织开展江苏省超级稻品种审定与确认工作。现制定《江苏省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水稻高产示范方测产工作程序(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试行)》 2.《江苏省水稻高产示范方测产工作程序(试行)》
附件1.doc
附件2.doc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