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二批生态农业县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2026 2006-10-10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二批生态农业县验收

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农环[2006]5 

江苏省第二批生态农业创建县:

2004年省政府召开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全省各地积极响应,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05年经过省级验收,已有张家港等10个县(市)建成生态农业县。本年度将对省第二批生态农业县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江苏省农林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验收组。请各有关县(市、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验收文件准备和自查。对照18项验收指标(见附件1)自行评估,达85分以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与其它有关材料一同报市农林(业)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在《验收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每个材料各10份报省农林厅。

二、验收组对18项指标,一是采取实地抽查;二是查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县将18项指标分解到相应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进行综合评分。

三、准备主要材料:1、生态农业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2、生态农业县建设技术总结与效益分析报告;3、各县颁布的生态农业建设管理、技术文件;4、生态农业县建设成果录像。

请各县认真准备材料,并开展自查工作,18项验收指标要确保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验收,请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

附件:江苏省生态农业县建设验收评价标准及考评依据.doc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环保厅                 江苏省建设厅

                        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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