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畜牧规模养殖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1803 2006-10-26
 

 

苏农牧[2006]48

 

 

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畜牧规模养殖

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发展畜牧规模养殖是全省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要工作之一,年初全省农林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畜牧规模养殖比重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畜牧规模养殖推进会,下发了苏农牧[2006]6号和苏农市[2006]14号两个文件,对各市今年推进畜牧规模养殖的具体任务和分解指标作了明确。

为全面掌握各地畜牧规模养殖推进工作现状,进一步增强各地加快发展规模养殖意识,为顺利实现“十一五”畜牧规模养殖目标任务开好头、起好步,决定对2006年度各地畜牧规模养殖推进工作和实绩进行考核。请各地对照考核实施办法,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备查准备工作。12月中旬,我厅将组织厅各有关处室赴各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文可登录江苏农业信息网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畜牧规模养殖考核实施办法

      规模养殖年终考核表(附表1-附表4-1,2,3).xls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61023日印发

附件

2006年度畜牧规模养殖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全省高效农业规模化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畜牧兽医工作意见和发展实际,为考核各地畜牧规模养殖推进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省畜牧规模养殖比重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指标

1、畜牧规模养殖实绩,主要考核规模养殖的肉猪出栏、肉禽(肉鸡、肉鸭、肉鹅)出栏、蛋禽(蛋鸡、蛋鸭)栏存、奶牛栏存四个指标的比重和同比增加量,特畜禽暂不计入规模比重统计。

2、畜牧规模养殖工作情况,主要考核会议、检查、培训和电子档案等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3、畜牧规模养殖政策措施,主要考核市、县政府推进规模养殖的政策出台情况。

二、考核实施

1、市级自查与省级检查相结合,以省级检查为准。

2、数据依据以11月份畜牧业业务统计为准。

3、各市2005年畜牧规模养殖比重基数,以苏农市[2006]14号文件为准。

4、省级检查以各市提供的电子档案为依据(请各市县按照苏农办牧[2006]2号文件要求,将肉禽类的肉鸡、肉鸭、肉鹅、肉特禽和蛋禽类的蛋鸡、蛋鸭、蛋特禽分别统计备查,数据更新到11月末),生猪、肉禽、蛋禽、奶牛四个规模养殖考核指标按省级统计标准、市级统计标准、县级统计标准各抽查两个县、每县每级标准各1个点,生猪、肉禽、蛋禽、奶牛四项指标共12个点,用点上实际数据与该点电子档案数据的百分比核减后的数据测算各市当年规模实绩(具体测算公式见附表4-1)。

三、考核评分

1、考核标准分为百分制,其中规模养殖实绩为80分、工作推进情况为20分,政策措施附加10分,计入总分。

2、规模养殖实绩80分按生猪30分、肉禽20分、蛋禽20分、奶牛10分的标准分计算,规模养殖比重苏南、苏中、苏北同比分别提高456个百分点得标准分,超过或不到按比例加分或减分,计算公式为:

分项得分=标准分×规模比重增加百分点÷要求比重增加百分点,规模养殖实绩得分=四个分项得分之和(实际得分具体计算公式见附表4-1)。

考虑到基础不同,对2005年规模养殖比重基数生猪高于60%、肉禽高于70%、蛋禽高于70%、奶牛高于80%的市,同比提高4个百点即可获得标准分。

3、工作推进情况20分按工作开展情况和电子档案各10分计算(评分办法见附表3-2),电子档案重点考核市级。

4、政策措施附加分最高为10分,市级政府、两个以上县级政府出台文件,在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得满分(评分办法见附表4-3)。

四、结果处理

1、规模养殖实绩作为各市高效农业规模化畜牧业完成情况由厅统一对外通报。

2、按省级考核总分高低以市为单位评比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指标评比发展最快(比重最高)奖四名、进步最快(比重增幅最大)奖四名,给予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同类项目安排依据。

 

 

责任编辑: fy(厅畜牧局)[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