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三项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06]21号)
浏览人数:2297 2006-10-27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根据《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近期我厅将对2005年下达的三项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2006年到期的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2005年度下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2005年度正在实施的农业三项工程项目,重点对照合同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检查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工作与技术总结:包括项目合同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前后对比情况)、项目工作与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效益。

2)经费使用与管理:提供专账核算会计账册、凭证及经费使用决算表。

3)档案资料:包括试验数据、声像资料、宣传材料及基地标识等。

   2、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单位公示、归口管理部门检查、省里抽查三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承担单位公示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检查要求,在11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基地与受益农户、经费使用详细情况、监督电话等方面(格式见附件1)。内容不少于90*120cm 标准展板4块,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2)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检查

在项目承担单位公示期间,归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技术与管理专家对归口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照合同检查项目实施进展与经费使用、项目单位公示情况,填写检查评分表、检查意见表(见附件2)。对照项目合同实地察看基地,检查组成员独立进行量化评价。项目总结中提到已完成的工作需有相关材料证明,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未完成。省级项目由省三项办组织检查,归口管理部门督促各项目单位作好准备工作。

3)省里抽查

在归口管理部门检查的同时,省里进行电话抽查项目单位公示开展情况。在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3、检查要求

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和项目剩余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不做表面文章。在检查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请于1130日前将全部项目的工作与技术总结、评分汇总表、检查意见表(附件2)和检查现场照片报省农林厅科教处。在检查过程中,要廉政自律、轻车简从、吃住从简,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在项目全部检查结束后,省里将通报有关情况。对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项目,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将停止项目实施,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属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不力,给予通报批评。

二、2004年农业三项工程项目验收

1、验收对象

2004年度三项工程项目及2004年度前未结题验收项目。

2、验收程序

1)市级及县级项目由市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向省三项办提出验收申请书(附件3)并上报验收总结材料和项目审计报告。

2)省里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决定主持验收或委托验收,对委托验收单位下达委托书。原则上对2004年度省补项目经费在6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验收。6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三项办组织验收。

3)会议验收结束将验收证书(附件4)一式三份和验收现场照片(2-3张)、实施基地照片(2-3张)报省三项办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退回归口管理部门,材料完善后报省里重新审核。

4)省级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件3),上报验收总结材料和审计报告,由省三项办主持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证书(附件4)报省三项办审核。

3、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要求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相结合。重点检查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实施内容及考核指标中规定的内容,项目实施工作、技术总结,项目合同复印件和能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等;合同中规定开发的品牌产品、可供推广的技术光盘和规程等一并带到会上。

4、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1115日前提出项目验收时间安排表,督促相关单位准备材料,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人:韩梅、王卉卉,联系电话:025-8626380286263801,传真:025-86225548

联系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801,邮编:210036

附件:1.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公示(格式)

2.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评分表

3.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

4.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验收证书(格式)

苏农科[2006]21号.doc

附件.doc

(附件下载地址www.jsagri.gov.cnwww.sxgc.jsagri.cn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 王卉卉(厅科教处)[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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