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投资控制规模的通知
浏览人数:2179 2007-01-31
 

        
        省农科院,省种子站,徐州、宿迁、扬州、连云港、南通市农业(农林、林牧渔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地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06]285号)和农业部《关于编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农计发[2007]2号)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01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
        投资控制规模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项目主管单位:
        我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的中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今年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
        一、请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材料应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
        (二)“秸秆养畜”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管单位、项目背景、市场分析、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单项工程及主要效益指标、投资概算及分项投资计划、效益分析及财务评价、项目运行机制及有偿资金还款计划等内容。其他项目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达到相应深度(附件7)。
        (三)请参考农业部专家评审意见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附件6)。项目单位须撰写“关于对可研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的说明”,装订在初步设计封面之后(可研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为指导性意见,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专家意见。如采纳,在“说明”中简要指出初步设计里如何修改;如不采纳,须在“说明”中阐述理由;对专家提出的疑问,在“说明”作出相应解释)。农业部将会重点对照专家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四)项目建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含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五)按照新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含预备费)、征租地费及购置运输车辆费不允许从项目中列支。附件2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应在计划表中的“财政资金”项下列支,并不可超过控制上限。
        从2007年起,计划表中不再单独列前期工作费,土地治理类项目(良种繁育专项)可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的前期工作费用)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取使用,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总额的3.5%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编制土地治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此项费用如已由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支,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可从项目管理费中给予报销,额度控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总投资的1.5%以内。
        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4]2号)要求执行;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详见附件3。
        三、请各市农林、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时,切实核准各项建设内容及投资,认真填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计划表、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效益估算表(附件4)。其中效益估算表中所列各项指标一般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直接效益,应认真测算、实事求是填写,并注意指标间的内在关系,不可过分高估计或发生逻辑错误。
        四、请各市农林、财政部门于2007年2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包括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计划表、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效益估算表),报送省农林厅7套,财政厅1套。
        联系人:省农林厅计财处李智健、杨曼025-86263715
        省财政厅农发办史训平025-83633173
        

附件1:江苏省2007年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规模表
附件2:2007年农业综合开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投资控制表
附件3:江苏省2007年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资金比例表
附件4:2007年 省(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5.1:2007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计划表及设备清单
附件5.2:2007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计划表及设备清单
附件5.3:2007草种基地项目计划表及设备清单
附件5.4:2007优势特色园艺项目计划表及设备清单
附件5.5:2007优势特色秸杆养畜项目计划表
附件6.1:评审意见--江苏省优质杂交水稻新品种“协优728”和“苏优22”亲本原种扩繁项目
附件6.2:评审意见-、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扬麦15
附件6.3:评审意见--江苏省南京六合区优质牧草种子繁育
附件6.4:评审意见--江苏宿迁菊花种苗繁育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附件6.5:评审意见--江苏丰县秸秆养畜项目
附件6.6:评审意见--江苏灌南县秸秆养畜项目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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