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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通、盐城、连云港、镇江、淮安、常州、扬州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财政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省畜牧兽医总站,省作物栽培指导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2006年度统计工作,现将农业部制定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附表1、2)及相关说明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有关单位(附件1)要高度重视,根据编制说明(附件2)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及本报表的有关要求,科学、客观地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 二、实行联合上报制度。为加强和各地财政部门、农发办的联系与配合,确保统计数据口径一致,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地方各级农口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统计报表。 三、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厅直单位直接报送)于3月10日前,将上年度项目统计报表及上报文件一式四份报送省农林厅,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李智健杨曼 联系电话:(025)86263715、(025)86225374(传真) 电子邮件:ym@jsagri.gov.cn 附件:1.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表.xls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附表: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任务投资主要指标汇总表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效益主要指标汇总表..xls 报表封面.doc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