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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计[2007]41号 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市农林(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07]1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07]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农林、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计发[2003]33号)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上报有关项目材料,每市上报项目县数不超过2006年安排规模的120%。请各市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4月25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林厅2套、省发改委1套, 电子邮件:fxd@jsagri.gov.cn 联系人:李智健、费新东 电话:025-86263715、86263229 附件:1.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doc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附件..xls 2.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doc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