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1638 2007-04-27
 

各市农林(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农业部牵头“加强农村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决定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确定100个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现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精神,就各市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单位申报工作既是展示我省农业信息化成果的一次良好机会,也是推进我省农业信息化工作和争取农业部支持的重要机遇,各市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申报工作。对申报的单位特别是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的,省里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二、认真筛选申报单位。要面向社会,开门申报,申报单位不局限于农业部门。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应用效果,有一支较为稳定的人员队伍,有开展工作的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能代表或体现江苏水平。每个市上报1-2个单位。

三、认真组织申报材料。要在明确示范类型和标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帮助和指导申报单位做好“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单位申报书”的材料组织工作。各市申报截止时间为521日。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厅信息中心(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邮编210036)。

联系人:傅坚列,联系电话:025-86263613

邮件地址:fujl@jsagri.gov.cn

 

http://www.agri.gov.cn/xztz/t20070412_801246.htm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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