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浏览人数:2398 2007-04-29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科[2007]21号

关于申报2007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员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申报2007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数量

  申报范围除《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近年来部、省级组织实施的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跨越计划、保护性耕作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也可列入申报范围。各单位2007年申报名额指标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全套材料1份,装订成册。如果所推广技术项目已通过验收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成果鉴定证书”可用项目验收证书代替。

  (二)申报一、二等奖项目另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12份,三等奖项目另附2份。

  (三)同时上报申报材料数据软盘1份(或发送电子邮件)。申报数据采集系统及《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格式等有关报奖材料从“农业科教信息网”(网址:http://www.stee.agri.gov.cn)的“重要通知”一栏下载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我部科技教育司知识产权处,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如出现弄虚作假,将按《办法》规定严格处理。

  (二)请各单位做好初评工作,并将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于初评前报部科技教育司审查备案。初评结束后,将评选小组成员签到名单(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随推荐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知识产权处,孙俊立,窦茂海;联系电话:010-64193069;传真:64192901;电子邮箱:cq@agri.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026。

  附件:2007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7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分配指标限额

地 区

分配指标限额

二等

三等

合计

二等

三等

合计

北京市

1

1

2

湖南省

2

3

5

天津市

1

1

2

广东省

2

2

4

河北省

3

3

6

广西区

2

3

5

山西省

2

2

4

四川省

3

3

6

内蒙古区

1

3

4

重庆市

1

2

3

辽宁省

2

2

4

贵州省

2

2

4

吉林省

2

2

4

云南省

2

3

5

黑龙江省

2

3

5

西藏区

1

1

2

上海市

1

1

2

陕西省

2

2

4

江苏省

2

3

5

甘肃省

2

2

4

浙江省

2

2

4

青海省

1

2

3

安徽省

2

3

5

宁夏区

1

2

3

福建省

2

2

4

新疆区

2

2

4

江西省

2

3

5

海南省

1

2

3

山东省

3

3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2

3

河南省

3

3

6

部属单位

3

4

7

湖北省

2

3

5

 

 

 

 

说明: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评一等奖不超过2项,中国农

业科学院申报一等奖不超过3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申报一等奖不超过2

项,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申报一等奖不超过2项,其它部属单位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项。 

 

 

主题词申报 丰收奖 通知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局、渔业局,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农委)

 农业部办公厅           2007428印发

 

附件: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doc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应用证明.doc

    3、主要完成人情况表.doc

    4、丰收奖数据录入系统安装软件.rar

    5、丰收奖管理部门采集系统安装软件.rar

    6、丰收奖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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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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