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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计[2007]69号 苏财农[2007]53号 各市、县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农产品质量建设步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政府今年继续安排农产品质量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奖励、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经费补助。为确保专款专用,特制定2007年农产品质量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项目;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 (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奖励;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经费。 二、资金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农产品质量建设申报项目 1.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项目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开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控制,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要求蔬菜规模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或保护地种植面积达到0.3万亩以上;畜产品规模养殖生猪年出栏量达到5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达到10万羽以上。 (1)建立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有基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田间管理等相关信息资料,要求连续登记半年以上,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产品上市前通过质量安全速测; (2)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实行农产品编码和产品标签管理,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重视品牌建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途径,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加工和流通,积极培育连锁、专卖等现代营销业态。 计划安排70个项目,每县(市)限报2个,每个项目补助10-20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 根据今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安排,在全省选择一批农产品质量建设基础较好、特色主导产业和区域农产品品牌明显的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探索我省农产品质量建设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和成功经验,增强县级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识和监管责任。具体示范县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另行下发。省农林、财政部门将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计划安排6个项目,项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申报,每市限报1个县(市),每个项目补助60万元。 (二)农产品质量建设后补助项目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奖励 无公害农产品证每个补助0.7万元,绿色食品证每个补助1万元,有机农产品证每个补助1.3万元。补助对象为国家权威机构正式对外公告的初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同一企业获同一证书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年计划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50个、绿色食品350个、有机农产品100个。 2.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经费 (1)例行监测补助。全年按月分别对蔬菜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开展定量定点的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共检测蔬菜和畜产品样品各6240个;检测数据汇总、分析,疑似样品复检,由省农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 (2)监督抽检补助。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以及流通环节未通过“三品”认证但有明确生产主体的季节性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年抽检样品1000个。 以上补助对象为省内有资质、符合条件、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检测任务的农产品检测机构。 三、申报要求及补助条件 1.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组织申报,由各省辖市汇总报省,并附县(市)原始申报材料。请各市将项目申报书于5月31日前报省农林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4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联系人:孙翔、黄挺,联系电话:025-86263603、86263714,Email:sunx@jsagri.gov.cn。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奖励补助经费,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供年度获证文件,年终一次补助; 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经费补助,根据省农林厅下发的监测任务,并提供抽检工作完成证明,由省财政部门核实后年底一次补助。 附件: 农产品质量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