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浏览人数:1985 2007-05-18
 

      苏农市[2007]23号
      苏海渔[2007]23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和鼓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激发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表彰规模
      表彰“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29个,“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三、组织申报
      本次表彰工作由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组织开展。各市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与渔业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照申报评选条件,联合负责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申报、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申报、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针对本地实际,提出有效措施,如制定政策法规、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认证认定等。
      2.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显著,表现为:一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在全省领先;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省领先;三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和比例全省领先;四是“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全省领先。
      3.积极拓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思路,创造工作新经验,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探索提高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新举措。
      (二)先进个人申报、评选条件
      1.在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从事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时间应在3年以上。
      2.在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建设、检测、认证、科研、推广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专业技术人员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各级标准制修订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研项目,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主持或主要参与各级政府下达的监测任务,发表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方面文章。
      4.热爱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积极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献计献策。
      五、表彰方式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进行联合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请各地组织推荐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于5月23日前报省农林厅。联系人:孙翔,联系电话:025-86263603(可传真)。
      附件:1.《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申报表》;
      2.《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表》;
      3.各市表彰名额分配指标。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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