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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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农林厅

文件

苏发改农经发〔2007904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林、林牧渔业)局,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用于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7〕1939号)精神,我省制定了2007年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原种场

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近三年周边10公里半径内未出现过与猪有关的一类及二类动物疫情疫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优先支持参加全国猪联合育种协作组的猪场。

(二)生猪扩繁场

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三)生猪遗传资源保护场

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运行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地方猪品种资源保护场,适当考虑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地方特色品种。优先考虑今年已申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场的单位。

(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

主要安排年出栏1000-3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兼顾年出栏500-1000头的重点养殖户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大型养殖场(小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实验室改扩建、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申报范围及投资规模

(一)生猪原种场

投资规模:每个生猪原种场中央补助投资200万元,中央与地方配套及自筹按照1:0.2。

申报范围见附件1。

(二)生猪扩繁场、生猪遗传资源保护场

投资规模:每个生猪原种场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中央与地方配套及自筹按照1:0.2。

申报范围见附件1。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

投资规模:中央投资按照养殖场(小区)年出栏规模进行补助,新建圈舍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1.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

2.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

3.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

4.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申报范围:按照分配的资金规模组织申报(见附件2),重点安排年出栏1000-3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兼顾年出栏500-1000头的重点养殖户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大型养殖场(小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项目,由各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和《2007年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附件4),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由各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3)和《2007年江苏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附件5),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垦和监狱管理局系统项目,由省农垦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按照以上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二)各市畜牧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文字稿及汇总表(附件6)上报至省农林厅10份、省发展改革委2份(农垦和监狱管理局系统项目,由省农垦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汇总后行文上报),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m@jsagri.gov.cn。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项目请于8月20日前上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9月10日前上报,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按照有关要求,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审核批复,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农林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07年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项目申报名单

      2.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补助投资规模(分市)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doc

      4. 2007年生猪原种场、扩繁场和资源场项目可研报告格式要求.doc

       5.2007年江苏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doc

   6.附件6:2007年申报生猪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汇总表.xls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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