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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厅制定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联系,联系人:孙翔,联系电话:025-86263603(可传真)。 附件: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安排doc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