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动物防疫法》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人数:1111 2007-12-12
 
      
      
      各市畜牧兽医(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12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省农林厅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座谈会。12月18日下午,我局将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行培训。请各市局负责人,各市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出席。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顾静[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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