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法规范动物防疫秩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省农林厅决定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作重要讲话; 2、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代表交流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情况; 3、研究部署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各市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有关新闻单位记者。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2月18日上午9:00在省农林厅三楼中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期半天。 请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12月14日下午5:00前告知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丁辉,电话:86263942,传真:86263644 附:出席座谈会的省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名单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出席座谈会的省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名单 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公司 请新华社江苏分社、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省电台、省电视台记者参加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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