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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7]第160号)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7]41号)精神,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放心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关键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各地要从源头抓起,积极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控。要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关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监管,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加快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行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强制推行;加强基地农产品上市前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产品进入市场;要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县级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二、强化例行监测,完善应急机制。各地要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要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的蔬菜农药、畜产品“瘦肉精”残留开展定量定点的检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及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地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保证事件及时处理。要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确保公众充分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巩固整治成效,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坚持不懈,注重长效。对已完成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巩固提高,防止走过场,更不能出现反复,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宣传和推广,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现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重点增强县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的监管意识和监管责任;要从产地环境、生产档案、包装标识、市场准入、例行监测、信息发布等各项制度入手,不断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实施农产品“身份证”制度,推进“四个率先标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四、促进产销衔接,引导消费安全。各地要切实做好各类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引导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衔接。鼓励、引导连锁配送、专卖直销等多种形式的现代营销业态,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消费。认真贯彻落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营造有利于农产品流通的良好环境,保障货畅其流。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引导农产品安全消费。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025-86263603)联系。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