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
苏农市[2008]1号
浏览人数:972 2008-01-07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2008年继续对全省13个省辖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高度重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集中必要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明确专人负责,及早开展相关工作。
        二、保证公正及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按照监测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每次检测任务完成后,要针对检测结果,提供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我厅将随机组织对各承检单位开展机构检测能力考核以及监测结果复检,保证监测工作的公正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主动与各有关被检市农业部门沟通,协调相关抽检事宜。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监督抽检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确定配合机构和人员,确保监督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各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受检单位,也要根据监测方案,积极配合抽样工作。
        现将例行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例行监测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畜产品检测中心联系。联系人:孙翔,联系电话:025-86263603(可传真)。
        附件: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2008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200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承担单位名单.doc

○○八年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 许卫健[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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