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794 2008-01-10
 

苏农负[2008]1号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有关市、县农林(农业)局:
    去年11月中旬,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检查组来我省检查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组抽查了3个省辖市、3个县(市),深入8个乡镇、12个村、100多个农户和5所农村中小学校,实地检查了近年来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组认为我省在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等支农惠农政策过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负担普遍较轻,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基本落实,农民群众满意,农村社会总体稳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规范,没有履行议事程序,所筹资金没有用在议定的项目上;个别地方在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等方面有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个别农村中小学仍然存在不规范收费;个别地方涉农收费价格公示留有死角,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不到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等。当前,正值农民工返乡和费用清收之际,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杜绝“三乱”行为发生,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合法利益,让农民过一个祥和的春节,现就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地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零农业税不等于“零负担”,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的终结,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影响农民负担的各种问题,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防止侵占农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到思想认识不懈怠、工作力度不减弱、监管措施不放松、执行政策不走样。切实关注减负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纠正违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
    二、高度重视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市、县(市、区)要组织力量,积极采取措施,对照减负政策,督促限期整改。对违背减负政策规定,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行为,要责令停止取消,已向农民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中办发[2002]19号文件和苏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年底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特别是苏北、苏中地区,要全面进行一次自查,纠正问题,不留死角。整改情况按时限上报。
    三、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监控。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信访受理、检查督查以及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费用征收行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同时,要加强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监控,对农民负担较重、监督管理不规范的,实行目标管理;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使用问题,实行审计监督;对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等问题,落实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各地要认真调查研究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好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策法规培训轮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本领。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48号文件提出的“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的要求,高度重视培训轮训工作,解决基层干部的认识问题。要紧紧抓住组织部门冬季党员干部培训轮训的契机,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轮训工作。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不仅要有减负政策法规的内容,而且要有发挥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二○○八年一月八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 理办公室,省委农工办、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    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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