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地植物检疫部门都对秋熟作物进行了产地检疫并核发了产地检疫证明编号,经省植保站汇总审核后,现将全省秋熟作物产地检疫证明编号予以公布(见附件)。
2007年全省秋熟作物产地检疫证明编号汇总表(发布).xls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