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计[2008]47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食品价格,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2007和2008年国家相继安排2.14亿元支持我省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目前,2007年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地,2008年项目的实施方案批复也即将下达。为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现就本次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猪肉是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必需品,生猪生产又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增收致富。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尽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有效供应、稳定价格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饲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是发挥项目预期效益,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发改委和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良繁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心,认真扎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农业(农林、林牧渔业)局和发改部门要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职责不清、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及时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全面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和发改委,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要在近期组成项目检查小组,按照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实施方案批复和《江苏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本市(本辖区)承担的2007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进行逐个现场检查,并按照(附件2、3)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形成全市项目检查总结(附件1)。针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和项目未开工的问题,各市要查明原因,并制定开工建设计划,对于无故未开工或短期内仍不能开工的项目,省将视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请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和发改委、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于4月25日前,将本市(本辖区)2007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执行情况(附件1、2)联合上报到省农林厅、省发展和改革委。 附件1:××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检查情况总结.doc 附件2: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检查情况总表 .xls 附件3:2007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督查情况表.xls 二○○八年四月七日 抄送:省农垦,省监狱管理局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2008年4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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