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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将2008年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2008江苏省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确保管理年各项活动的落实。 附件:2008江苏省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江苏省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