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地植物检疫部门对夏熟作物开展了产地检疫并核发了产地检疫证明编号,经省植保站汇总审核后,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2008年全省夏熟作物产地检疫证明编号(发布).xls
二00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