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和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农市[2008]23号
浏览人数:855 2008-09-11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传统中秋佳节和国庆即将来临,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放心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监管,把好产地准出。各地要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关口,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禁用高毒农药监管,确保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销点得到100%的监控。要监督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严格执行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严格建立规范的田间生产档案、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
        二、突出关键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大力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有“三品”证书或当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证明)的外省农产品实行免检,其他外省产品必须经市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销售;要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各市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确保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
        三、强化例行监测,抓好产品溯源。各地要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要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的蔬菜农药、畜产品“瘦肉精”残留开展定量定点的检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完善应急机制,防控突发事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及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地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保证事件及时处理。要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确保公众充分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促进产销衔接,引导消费安全。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引导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衔接。鼓励、引导连锁配送、专卖直销等多种形式的现代营销业态,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消费。认真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营造有利于农产品流通的良好环境,保障货畅其流。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引导农产品安全消费。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025-86263603)联系。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 许卫健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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