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常州、苏州、淮安、盐城、镇江、兴化市、铜山县、泗洪县农业(农林、林牧渔业)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奶牛饲养方式,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用于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改扩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我省制定了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申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5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小区(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⑴建立奶牛养殖档案,进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⑵实行机械化集中挤奶、粪污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普及全日混合日粮饲喂(TMR)技术;⑶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2)要求。
四、申报范围及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中央投资按照养殖场(小区)年出栏规模进行补助,企业自筹资金视建设规模和自身财力酌情安排。
1.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
2.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通知要求,由各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附件2)和《2009年江苏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3),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与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的汇总表(附件4),于9月23日前上报至省农林厅5份、省发展改革委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m@jsagri.gov.cn;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中央补助投资规模(市、县).xls
附件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doc
附件3:2009年江苏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doc
附件4:2009年江苏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汇总表.xls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