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浏览人数:1670 2006-11-08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费依据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29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并实行一事一议筹劳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号)。其中,一事一议筹资苏中、苏北地区每人每年20元,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每人每年25元;一事一议筹劳每劳每年最高不超过8个工日,以资代劳工价苏南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12元,苏中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10元,苏北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
 

责任编辑: 艾迪民[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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