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草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资格 2.进(出)口草种的用途与数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1]340号) 4.《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3.代理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5.进(出)口草种的用途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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