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颁布将保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切实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和制度基础。 (一)保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 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作出的指导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二十多年农村改革发展经验的总结,是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基础。《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承包当事人的行为,就从根本上巩固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为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土地经营制度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从根本上让农民吃下了一个“定心丸”,可以放心地发展农业生产,放手增加农业投入,放脚出去闯市场。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现行法律中最直接、最具体的,必将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三)奠定了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从现在到2010年是我国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关键时期,也是开始向第三步战略目标目标迈进的起步阶段。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仍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建设和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特别需要有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宽松的就业环境、良性的生态环境来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将在今后三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小康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在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能稳妥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就能稳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紧密结合,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能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使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利益惠及广大农民,让农民的生活更加殷实,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