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期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8-06-04

省人大丁解民副主任一行来我厅调研农业立法


      6月2日下午,省人大丁解民副主任,省人大农委宋家新主任、陆庆瑞副主任以及农委、法制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来我厅就我省今后五年农业立法需求和现行农业法规清理情况开展调研。吴沛良厅长、祝保平副厅长、张耀钢副厅长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调研汇报会。
      吴沛良厅长汇报了近年来我厅参与农业立法工作情况、提出了今后五年新增农业立法项目、现行农业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建议。近几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农委开展农业立法工作,先后参与了《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农业法规起草工作。在参与农业立法工作中,做到注重立法项目储备,注重开门立法,注重立法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农业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农业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强化宣传,强化培训,强化落实,强化执法,保障了法规的有效实施。根据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提出了制定《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江苏省蚕种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修改《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废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等建议。
      丁解民副主任指出,虽然农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近年来,省农林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思路,拼搏进取,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加快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立法是重要基础。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江苏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围绕保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切实做好农业立法工作。一要加强调研。对立法建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二要加强配合。省农林厅与省人大农委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完成法规起草工作。三要抓好实施。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责任编辑: 作者:纪漫云[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