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丹阳市统计局农调队传来消息,今年一季度,丹阳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446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2%。 据分析,今年一季度丹阳市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丹阳市农村就业人数不断增加,职工劳动报酬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从企业得到的收入也相应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占现金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在一季度丹阳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621元,同比增长20.6%。二是家庭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扶持力度的加大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走高,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益也更高了。同时丹阳市蓬勃发展的二、三产业,也使得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现金收入中所占份额较大,成为拉动农民现金收入增长的又一动力。一季度,丹阳市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1477元,增长11.1%。此外,非生产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快。其中财产性收入人均161元,增长45%;转移性收入人均207元,增长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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