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主要职能
浏览人数:3183 2006-10-23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
参与起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生态农业建设;
提出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
地址:南京市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
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6263228
负责人:陈新和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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